• 17年宠物技术服务经验
  • 课程专业推荐就业
  • 服务落地师资强大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聚焦热点 > 宠物狗被电动车撞伤,主人索赔1.69万,法院这么判……
咨询我们(周一至周日8:00-21:30)
在线预约

宠物狗被电动车撞伤,主人索赔1.69万,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派多格宠物美容师培训学校 作者:管理员 点击:3498次
校园生活环境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杨女士带着自己的宠物狗“肉包”出去遛弯,在过人行横道时,狗被郭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伤。杨女士花了一万多元才将宠物狗治疗好,她认为郭某也要负责任,索赔1.69万元。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4月23日下午两点左右,杨女士带着自己的宠物狗“肉包”出去遛弯,狗身上并没有拴绳子。在经过人行横道时,狗被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车撞伤。事后,交警对这次事故作出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认定书。杨女士养这条狗很多年了,感情十分深厚,前前后后花了1.29万元,总算把狗治好了。

心爱的狗被撞伤,杨女士很难过,她认为这次交通事故给她造成极大的伤害。她提出索要宠物狗的医疗费12900元、营养费100元、她自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等共计1.69万元。对于杨女士的索赔,郭某认为他不需要赔偿,因为狗没有被主人用绳子牵着,在马路上乱跑,出了事责任应该由杨女士自行承担。

法院称,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违反上述规定,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

法院认为,杨女士带着宠物狗过人行横道时,没有束犬链,存在诸多危险因素,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她应承担本次事故90%的责任。郭某应当谨慎驾驶电动自行车,尽量注意道路上的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应承担本次事故10%的责任。

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杨女士1290元。



在线咨询
QQ咨询
免费电话
预约报名
微信扫码
微信二维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