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走失的宠物狗后,本应想办法归还,但许昌的孙某却没有这样做,他在捡到同村人的宠物狗后不但不归还,还故意将小狗遗弃。为此,孙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去年,吴某购买了一只两个多月大的拉布拉多宠物狗。不料,一日,小狗趁吴某不注意偷偷跑出家门。此时,同村的孙某恰巧骑自行车路过时看到了跑出家门的小狗,他看四下无人,便将小狗装进车篓骑车离开。之后,吴某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孙某将小狗带走,便到孙某家讨要,遭到孙某的拒绝。后吴某又委托中间人进行调解,但孙某称已将狗遗弃。于是,吴某要求孙某赔偿其损失,但也遭到拒绝。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自己买小狗时付出的价款1500元,后续养狗期间的疫苗、狗粮等费用1000元。
庭审中,孙某辩称自己开始误以为该犬是无主狗才将其捡走的,后因吴某辱骂自己,他便一气之下将狗遗弃,并且认为吴某的诉求过多。吴某认为,孙某是在明知该犬是吴某所有的情况下故意将狗带走的,吴某表示愿意放弃其诉请中的疫苗、狗粮等费用,仅要求孙某赔偿其买狗时的价款1500元。
结果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失散饲养动物拾得后未妥善保管并返还为由,判决孙某赔偿吴某1500元。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或送交公安部门。拾得人在把失散的饲养动物返还给权利人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拒不返还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失散的饲养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孙某拾得小狗后,在明知小狗系吴某所有的情况下,仍故意将其丢弃,导致小狗遗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