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宠物狗在小区遛弯,没想狗狗被一小轿车倒车时撞伤。为救小狗花去2万多元的治疗费用,主人一气之下,将肇事司机及其交付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丁丁”是武昌区水岸星城小区张女士养的一只博美宠物犬。自两个月大时来到张女士家,如今8岁的“丁丁”一直受到主人的疼爱,张女士还专门为它办了狗证。
去年12月2日晚上7点,张女士带着“丁丁”到小区遛弯。当时孙某正驾驶着雪佛兰小轿车调头,一不留神将“丁丁”撞倒。张女士把“丁丁”送到宠物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左侧荐髂关节脱臼、骼骨体骨折、膀胱严重充盈。两次大手术后,“丁丁”仍不能站立行走,还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目前,“丁丁”的治疗费用已达28215元,张女士要求孙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小狗的治疗费用,以及张女士的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
对此,孙某表示当时张某遛狗并未牵狗绳,他不清楚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且事故发生后,他已垫付了“丁丁”的医疗费用6070元。
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祝宏认为,张女士饲养的犬被孙某车辆撞伤的损失属财产损失事件。孙某未确认安全后倒车,张女士未束犬链,故孙某承担70%的责任,张女士承担30%。
因此,“丁丁”的医疗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2000元,剩下的26215元,由孙某承担70%(18350.5元),因孙某所驾驶的车辆已由该保险公司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由该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故该保险公司应共赔付20350.5元,此外还要将孙某已经垫付的6070元返还。而张女士自己承担30%(786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