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区一住宅小区内,一户人家的小孩乐乐(化名),遇到另一户人家养的宠物狗乐乐。“人狗同名”导致两户人家发生矛盾,险些动武。
昨天上午,市民王先生清楚地回忆起前天小区里发生的争吵。王先生家住周口东新区一个高档小区,小区里喜欢在傍晚散步的人有很多,有的人还牵着宠物狗。
“当晚8点多,我刚下楼,就听到楼下有人在吵架。”王先生说,听了半天才明白,原来是邻居芳芳(化名)和丈夫带着两岁多的女儿乐乐刚走出家门,就听见有人喊乐乐。乐乐以为是熟人喊她,急忙跑了过去。可没想到是一名中年妇女在喊她的宠物狗乐乐。芳芳为此很生气:“我女儿叫乐乐,你家的狗怎么和我女儿一个名字?”中年妇女看了一眼芳芳说:“我家狗都养了三年了,一直都叫乐乐,你家的孩子才多大啊。”芳芳一听,不悦地说:“可这是‘人狗同名’,给你家狗改个名字吧。”中年妇女说:“凭什么我的狗要改名字,我们先起的。”为此,两家人争吵起来,险些动武。
“人狗同名”越来越常见
昨天上午,周口晚报记者采访了一部分市民。一些养狗的市民表示,宠物狗买回家后,都会给狗取个名字。“我们一般都是按照自己的喜好给狗取名字,根本没想到会和人同名。”市民张女生说,她养了一只贵宾犬,名字叫欢欢,也碰到过“人狗同名”的尴尬。
市区滨河路一家宠物店的店长说,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人狗同名”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多数不养狗的市民认为,人有人名,狗有狗名,养狗的人在给狗起名字的时候应自觉规避人名。但一些养狗的市民则表示,在他们眼里,狗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当然该起一个亲切上口的名字,和人名相同纯属偶然。
非恶意不算侵权
狗取了一个和人一样的名字,是不是侵犯了人的权利?对于这个问题,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中海表示,给动物取的名与人名相同,是否构成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人狗同名”的情况,双方应该协商解决,狗的主人应该尊重他人;另一方也应调整好心态,不要有过激反应。“不是恶意的话,就不算侵权。”李中海说,如果人给狗取名是恶意的,同时又向有关部门正式登记,并为公众所知晓,就应视为侵权。但一般来说,养狗的人给狗取名字都不会是恶意的,取的也都是简单易接受的名字,更不会去正式登记,所以不存在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