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国外的杨先生将爱犬寄养在宠物商店,结果却意外死亡,于是诉至法院。近日,嘉定区法院认为宠物商店的服务存在瑕疵,一审判决宠物商店应向宠物主人返还寄养费130元,补偿杨先生5000元。
杨先生饲养了两条宠物犬,其中一条为英国斗牛犬,取名“旺旺”。去年8月底,因出国家中无人照料宠物犬,杨先生便委托一家宠物商店代为看护。然而才寄放两天,身在异国的杨先生就收到宠物商店工作人员小陈的微信,告知“旺旺”在夜间突然死亡。
为查清“旺旺”死因,杨先生委托朋友王女士前往宠物商店。工作人员与王女士携带“旺旺”的尸体前往就近的宠物诊所进行剖检。宠物商店依据剖检结论认为“旺旺”系因自身疾病死亡。杨先生虽对宠物诊所剖检资质及结论持有异议,但还是通过王女士出面委托该宠物诊所对“旺旺”尸体安排无害化处理,支付火化费1500元,并领取了“旺旺”的骨灰。
杨先生回国后与宠物商店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因杨先生主张的赔偿数额远高出宠物商店预期,双方未达成一致。杨先生遂诉至法院,索赔宠物犬直接财产损失1.8万元、饲养费1.2万元、寄养费130元、埋葬费15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