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因自己的宠物猫在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后死亡,猫主起诉要求该宠物医院赔偿其购买及饲养、火化猫咪的费用39380元,为猫咪购买一个价值5000元的骨灰盒,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宠物医院被判决向郑女士赔偿2000元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宠物医院表示自己的诊疗行为规范,没有过错,猫咪死亡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不同意郑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宠物医院为猫咪注射疫苗的过程中,在兽医师资质、处方记载内容和注射前风险告知方面存在工作瑕疵,虽然这些工作瑕疵与与猫咪死亡的后果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但也应对猫咪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至于赔偿数额方面,法院认为郑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她购买、饲养和火化猫咪的实际花费,因此法院对郑女士的损失酌定为2000元。就郑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并无法律依据,未予支持。此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