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夔门收费站,一辆小车的副驾驶位坐了一条大型宠物犬,同行的人员则坐在后排。因属妨碍驾驶安全行为,高速执法给予驾驶员处200元记2分的处罚。
昨日11时许,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二支队三大队执法队员李磊、朱檄在夔门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渝F的小轿车正准备从夔门收费站上道,该车辆前排除了驾驶员,副驾驶位置上坐着一条大型宠物犬,而三名随行人员坐在后排。执法人员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姓李,45岁,一行4人,准备去巫溪走亲戚。
驾驶员透露,因家里养的宠物犬无人照顾,便将其随身带上,于是出现前述一幕。
执法人员指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员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而坐在副驾上的宠物狗活泼好动,极容易干扰驾驶员的视线,或宠物狗一不小心误按车内按钮,很有可能对正在开车的驾驶员产生不良影响,严重甚至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如果驾驶员把宠物狗放在副驾上,视同于违反了这一法规,属于妨碍驾驶安全行为,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