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两条狗打架是平常不过的事情,但谁也不曾想到,这样一件小事竟然在嵊州市甘霖镇引发了一起流血事件,其中一方狗主人付出10多万元赔偿金的同时,还被法院判了缓刑。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8年9月15日中午。那天,倪某家的狗与邻居沈某家的狗打架了。
倪某的女儿发现后,便捡了块石头,想把两只狗赶开。沈某的妻子屠某正在水塘边洗衣服,看到这个举动,误会了,便与倪某的女儿发生口角,继而发展成肢体冲突。
沈某也在随后加入了“战团”。发现女儿吃亏,倪某赶过来,从屠某手中夺过棒槌,朝沈某头部打去,接着又朝屠某左臂打了两下。之后,几人被其他村民劝开。
沈某夫妇因受伤较重,立即被送到医院治疗。倪某见闯了祸,也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在住院期间,沈某夫妇共花去医疗费用近8万元。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倪某因琐事故意损害他人健康,致两人受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同时赔偿给沈某夫妇医疗费、误工费等1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