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一项提案成为了大家评议的热点,截止昨晚,这个提案的点评数已经超过了1万5千人,比第二位足足多出了1万3千多人。
就是这项《关于取消以35厘米高为限养标准的规定,确保全市所有宠物犬纳入法规管理范围的提案》成为了本次1295条提案当中受关注的大热门。提案指出:北京养犬管理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一直以35厘米的身高,作为犬的限养标准,致使像金毛、拉布拉多这样的世界公认的性情温顺的伴侣犬、导盲犬,在北京成为非法、禁养的犬种。
就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残奥冠军平亚丽的一只金毛导盲犬就因为无证而无法工作。提案指出,目前的限制规定并不能阻止人们对于温顺的中、大型犬的喜爱,从而造成了大量的无证犬不能够纳入管理范围。因此提案的建议是:取消以35厘米高作为限养标准的规定,改为按犬种来划分,限养烈性犬。
据了解,对于这项议案的点评中,支持与反对的几乎各占一半。支持的人观点很鲜明:这样的划分方式科学合理,而且肯定很多正在无证养金毛或拉布拉多的人是举双手赞成的。反对的人的观点是:大狗虽然不咬人,但是我看着就害怕,尤其是孩子,非常容易造成心理阴影。
每个人对待宠物的态度肯定是不一样的,但关键是,如何界定什么是危险的烈性犬?是不是标准划分方式合理了就能够化解养犬户和非养犬户之间的矛盾?先来说前一个问题,许多省市都相继公示了各自认定的烈性犬的名单,除了藏獒类这种公认的烈性犬种之外,名单多少都会有点出入,标准并不统一。更有不少人认为,狗的性格和主人对其平时的训练和教育有很大关系,关键是如何管好自己的爱犬。
因为管不好自己的爱犬,而惊吓甚至是咬伤他人的事情并不鲜见。尤其是邻里之间,养犬户和非养犬户之间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和吗?狗作为争论的中心其实往往是牺牲品,它们被那种极端的、讨厌狗的人毒打,甚至是被投毒。都说爱屋及乌,这里正好相反,因为讨厌狗的主人,所以讨厌狗。
因为遛狗时不栓狗链,给他人造成伤害;因为不清理狗的粪便,给小区环境和业主车辆造成污染;因为不及时制止狗的吠叫而影响他人休息……难怪有这么一句话,没有不合格的爱犬,只有不合格的主人。
现在,对宠物犬的规范和标准越来越科学了,那么对养犬人的规范和标准什么时候能告别空白呢?给他人带来的影响甚至是伤害可以因为一张狗证而变得理直气壮吗?记得一位业主在小区论坛上写过这么一句话:少一点张狂,多一些理解;少一点冷漠,多一些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