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犬如果生病,犬病防治人员在对其进行治疗时,必须有选择性地使用一些药物,以免因使用药物不当对新生胎儿及母犬机体造成损害。本文对孕犬禁用或应慎用的抗生素和中草药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希望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一、禁用或应慎用的抗生素
(一)氨基糖苷类 该类药物可致胎儿先天性耳聋,并损害肾脏等。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类药物可损害胎
儿脑神经,导致先天性耳聋,还可损害肾脏功能。新霉素可使胎儿骨骼发育异常,肾、肺小动脉狭窄、先天性白内障、智力障碍等。
(二)磺胺类 该类药物(特别是长效磺胺)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
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型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可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犬黄疸。如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
(三)喹诺酮类 该类药物的毒性低,无致畸致突变作用,但可引起幼犬的关节病变,影响软骨发育;对
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故妊娠期避免使用。如氟哌酸、环丙沙星等。
(四)四环素类 该类药物可致骨骼发育障碍、牙齿变黄、先天性白内障等。如四环素、土霉素可造成胎
儿短肢畸形,先天性白内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幼犬牙釉质发育不良。
(五)氯霉素类 该类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在胎儿体内蓄积,因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
酶,故对此类药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响。孕后期使用该类药物,胎儿出生后可出现呕吐、厌食、腹胀,终可导致循环衰竭, 还可使骨髓功能受抑制,出现新生犬肺出血,故孕早、中期慎用,孕晚期禁用。
(六)其他抗菌药物,如甲硝唑、硝酸咪康唑、甲硝唑等复方制剂,对胎儿也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