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马先生家的一只小狗因难产到宠物医院剖腹,却在手术中不幸身亡。主人认为这和医生注射麻醉药过量有因果关系,遂将其告上法院索赔3.5万元。
9月21日下午,此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就麻醉药是否过量展开激辩。法院终以原告无法提供麻醉药与狗死亡的直接有利证据为由,宣判原告败诉。
事件难产狗妈妈手术中丧命
马先生家住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古汉城邮政新村,2009年11月11日早上,马先生饲养的一只名叫“MARY”的长毛吉娃娃母犬(重4.1斤)在家产下一只幼仔后出现了难产迹象。“我立刻将它送到了长沙市铭心宠物医院,当时是该院高院长接诊的,他诊断后说需立即进行剖腹产取仔手术。随后进行了剖腹产手术前的麻醉工作,医生在小狗前肢静脉血管注射了0.3毫升的名叫维朋舒(隆朋)的进口兽用麻醉药。不料‘MARY’即刻小便失禁,停止了呼吸。”马先生说:“随后医生对已死亡的‘MARY’施行了剖腹产手术,取出了3只活的幼仔。可不幸的是,由于狗妈妈的去世,所有狗宝宝不久后相继死亡。”
质疑麻醉药剂量超标30倍
马先生说:“我家小狗是我花了1.5万从台湾买来的纯种狗,已经一岁多了,非常惹人喜爱,它和幼崽的死亡对我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
在法庭上,马先生说自己曾先后咨询了湖南农业大学宠物医院、湖南省兽医总站动物医院、长沙和谐宠物医院三家宠物医院的医生,三所医院的医生按照维朋舒(隆朋)麻醉药使用说明书的剂量标准,结合该母犬的体重,核算均得出静脉注射标准剂量应为0.01毫升。而被告所注射剂量0.3毫升超出标准剂量30倍。所以,原告认为该母犬猝死完全是被告注射严重过量的麻醉药造成的。并向法庭出示了一张“湖南农业大学宠物医院”对兽药麻醉使用剂量标准的计算方式作为证据。
判决无法提供直接有利证据
“当天原告带来的吉娃娃已难产了一夜,幼型犬的生命本来就十分脆弱,手术前我也再三提醒他风险很大,但他仍一直坚持要实施手术。”
法庭上,铭心宠物医院的高院长反驳称:原告提供的湖南农业大学宠物医院的该份证据只能代表一方观点,其并无宠物药物鉴定资质,且这种数据计算和临床有很大区别,并不能作为“官方”的一种定案依据。
高院长坦诚,我国宠物医疗由于没有“第三方”鉴定机构,确实难定孰对孰错,但自己对这只吉娃娃使用的麻醉剂量是安全的。法庭上,高院长还以“MARY”是一只走私而来的狗,不是原告的合法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
下午3时50分许,法官以原告无法提供麻醉药与狗死亡的直接有利证据为由,宣判原告败诉。马先生听后不满,表示会继续上诉。
律师说法
宠物医疗纠纷盼立法解决
对于此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目前,我们国家确实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宠物医疗服务,但现行法律关于“侵权”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除了重视人的医疗外,也应该重视宠物的医疗,立法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迅速行动起来,建立完备的动物法律保障体系和可操作性强的宠物医疗纠纷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