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记者联系刘小姐了解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9月7日,刘小姐的舅舅陈某带着小狗从陕西汉中出发坐客运大巴开往温州,上车时,客车司机表示乘客仓不能运载宠物,要么就放在行李箱内。陈某同意了,中途也给小狗喂了几次水和食物。第二天上午,客车突然发生了故障,开着发动机停在路边修理。陈某觉得车子不开动,行李箱肯定温度会很高,便要求司机打开行李箱给小狗透透气,喂点水,可司机没有同意。当天下午,车子到达温州牛山北路的客运中心,刘小姐已经早早地在此处等着了,可行李箱打开一看,小狗已经一命呜呼。刘小姐当即抱着小狗痛哭:“养了12年啦,本想接过来照顾它的,没想到却害了它。”之后,刘小姐和客车司机发生了争吵。刘小姐说,气愤的是,这名司机不仅不愿赔偿,还满不在乎的样子,看着他们哭声一片,还在一边偷笑。
对此,温州客运中心相关人士说,按照公司规定,客车上不得携带宠物。但那名乘客坚持要携带,司机便让他放在行李箱内,但由于乘客没有狗笼子,小狗在行李箱里跑来跑去也不行,只好将它关在行李箱内的一个工具箱里,而工具箱的透气性比较差,小狗大概就是这么闷死了。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周科召律师说,狗突然死亡后,首先应该检验其死亡原因,如果真的是因为缺氧、饥饿等原因(除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的,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客车司机同意乘客带着小狗上车并把小狗安排在行李箱里,小狗应当视为旅客寄放的行李。根据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