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修正案》获表决通过。条例修正案确定了公园实行免费开放。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公园,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公园应为晨练提供场地
针对社会反响比较突出的晨练、演出扰民现象,条例修正案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性公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公园内划定专门区域,用于集中开展晨练、演出等文体活动,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同时,开展晨练、演出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到公园管理机构登记,在确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并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携犬入园不再“岔进”
条例修正案还要求,若禁止游客携犬进入公园,该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明示标识;可携犬进入的公园,游客需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确保不妨碍其他游客游园,同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违反者将处以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出现在园内的无主犬,公园管理机构将进行收容,并送交犬类留检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