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人对狗反感,或者说怕狗,可狗还是进入了都市,也必然有其理由。
我市宠物爱好者张女士说,养狗就像养小孩子一样,每时每刻都要操心。人有享受城市生活的权利,狗也应有这样的权利。因为每个生命都是大自然的杰作,都有享受自然的权利。
市爱卫办一位负责人说,城市养狗过多的原因,一是因为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养狗就成了生活富裕的一种显摆。二是由于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在城市中出现了一些空巢老人和空巢家庭,因为生活寂寞和精神空虚,他们就将养狗作为精神寄托或伙伴。三是一些人看中养狗的商业利益,通过养狗,卖狗崽赚钱。此外,还有部分市民出于好奇,或受亲朋好友赠送犬只而进行饲养。
“近年来我国犬、猫的饲养量快速增加,被犬、猫伤害的人数也不断增加。根据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估计全国(不含港澳台)每年被动物伤害的人数超过4000万。”不管承认与否,这段摘自2009年9月发表的《中国狂犬病防治现状》上的文字,说明狗已经影响到了部分人的正常生活。
“亲爱的宠物们,请不要带你的主人入园!”这条灰色幽默的标语,出现在去年夏天我市的缝山公园。这,不能不说是管理者的一种无奈。
狗患连连闹人心,因狗引发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孙志强认为,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尤其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饲养的狗将人咬伤,那么狗的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狗的主人在路上遛狗,狗被车撞死,则狗被视为主人财产的一部分,应该在分清责任的情况下由车主进行赔偿。如果狗脱离主人在路上引发交通事故或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则狗的主人要承担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