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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斑马线上撞伤藏獒

发布时间:2010-03-19 来源:派多格宠物美容师培训学校 作者:管理员 点击:1619次
校园生活环境

    天中午11时许,在市区站前路的斑马线上,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主角是条狗,一条价值不菲的“藏獒”。但再名贵的狗也不会开口说话,倒是狗主人和肇事司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他们各执一词,都不肯让步。

  事故的经过很简单。市民刁某牵着一条藏獒溜马路,在过斑马线时,“藏獒”突然挣脱了绳链,拔腿就跑。此时,市民潘某正开着轿车途经此处,刹车不及,迎面撞上了“藏獒”。“藏獒”倒地不起,刁某在后头大喊:“停车,你撞了我的狗。”潘某也赶忙下车查看情况,只见小狗趴在地上,疼得呜呜直叫。刁某心疼地说:“这条藏獒买了才一个星期不到,市场价在2万元以上,你看怎么赔吧?”

  怎么赔?潘某委屈地说:“我在正常行驶,小狗突然冒出来我有什么办法?是你自己没看管好。”

  刁某说:“车子过斑马线就得减速让行,还好撞的是狗,要是小孩子怎么办?你撞了我的狗就得赔偿。”

  潘某反击道:“斑马线上,要礼让的是人,又不是狗。你说没责任,那你要是在动物园里牵头老虎上马路,老虎兽性大发咬了人,你能说跟你没关系吗?”

  双方争执不下。此时,交警也赶到现场。勘察过后,交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狗被车撞,应属交通事故。介于双方无法私了,交警便决定立案处理,先暂扣潘某的车子,让刁某带狗先去看兽医,并根据小狗的伤情,择日再做调解。

  昨天下午,记者又分别采访了两名当事人。刁某说,经宠物医生诊断,小狗为前右腿骨折,至于是否有内伤,则要等到三天以后看是否有便血而定。对于事故责任,他认为轿车驾驶员在斑马线上撞伤小狗,自然要负起责任。

  而潘某说,为此事,他也查询了有关法律条文,《民法通则》和《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都有相关规定:“携犬出户时必须有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在这起事故中,狗主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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