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朱姓男子今年二月行经台北县三峡镇中正路时,遭一条中型犬咬伤左小腿,狗主人林营辉当场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没想到朱开出的和解条件之一竟是“当我面前处决狗”;林拒绝,朱立即提告,台北板桥地方检查署昨天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
今年2月1日下午,朱姓男子步行经过三峡镇中正路二段时,林营辉所饲养的中型土狗突然窜出铁笼攻击,咬伤朱的左小腿,但伤势轻微。
林营辉见状赶紧道歉,愿意赔钱和解,朱姓男子却开出三条件:一、将狗在我面前处决;二、若不愿意将狗处决就赔偿五万元(新台币,下同);三、我将保留后遗症追诉权。林营辉拒绝处决自己的狗,又认为五万元金额太高,朱于是向警方报案,制作笔录时还把这三个和解条件记载于笔录当中。
由于朱姓男子态度强硬,和解不成,只好送警侦办,认定林未把铁笼锁紧,导致小狗跑出伤人,触犯过失伤害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