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傍晚,柳州市民覃老伯和老伴散步至航鹰大道时,迎面奔来一只藏獒,其主人则跟在后面跑。年已7旬的覃老伯说,这只藏獒约有一米多长,看起来足有50多公斤,令他有些发怵,想躲开这只凶犬。不料,相距10米左右时,藏獒突然发狂扑上来,把覃老伯扑倒,并咬伤其左臂,“一块手掌大的皮肉被撕咬下来,血淋淋的。”
随后,藏獒的主人韦某赶来,制止了狗对覃老伯的伤害行为。突发事件惊动了辖区派出所。覃老伯注射了狂犬疫苗后,还在柳州市工人医院住院43天,被诊断为左上臂犬咬伤、软组织裂伤。覃老伯说,韦某只支付了6000元医药费和600元护理费,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这对他如此年迈的老人而言,不仅要承受肉体痛苦,还给以后的生活留下沉重阴影。
双方协商无果,覃老伯向法院起诉索赔。柳南区法院认为,覃老伯被韦某所养的藏獒咬伤,韦某没有举证覃或第三人存在过错,因此确认韦某应当赔偿覃被咬伤的损失。经过计算,韦应赔偿覃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9万余元,除去已经支付的6600元,还应支付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