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宠物店出售宠物触法律,店主得到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09-12-01 来源:派多格宠物美容师培训学校 作者:管理员 点击:1764次
由于饲养“另类宠物”在本市一部分“潮人”中风靡,鳄鱼、蟒蛇这些听起来有些令人闻风丧胆的动物正通过黑市流入沪上。日前,长宁法院 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濒危动物案件,一家位于长宁区虹许路上的百瑞宠物公司被林业部门查处,店老板李某被长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 年。
从广州运回爬行动物
2009年1月,李某的百瑞宠物店正式在虹许路开张,一开始,就卖些常规的宠物用品,生意并不景气。为了聚拢人气,李某动起了脑子。“ 当时想到很多人现在都会去养些龟、蛇、鳄鱼之类的爬行动物,就去了广州。”
联系到了广州同行,李某和朋友马不停蹄地赶去看货,当即便下了大手笔,买下了变色龙、绿蜥蜴、棕狮蜥、蛇、蟒蛇和鳄鱼等动物。李 某之前从未涉足过宠物行业,属于“菜鸟级”老板,付了进货钱款后,又向广州老板仔细询问了蟒蛇、鳄鱼的生活习性。
广州老板从店里拿了很多介绍爬行类动物的书籍,送给了李某,还“好心”告诉他:“其实我没有工商执照的,这些爬行动物都是偷偷卖 的。在南方,卖蛇还是犯法的!”“怎么会犯法呢?顶多也就是罚款吧!”李某觉得广州老板是在危言耸听,他并不理会,和朋友一起,把货 运回了上海。
动物园专家实地查看
为了安置这些特殊的“新货”,李某特地定做了许多玻璃缸,并给每件宠物作了明码标价,动辄几千,甚至上万元,这些“新货”可谓价 值不菲。
因为新货的到来,李某的店确实迎来了一些人气。不过很长时间内这些“另类宠物”并没卖出一条,自己倒被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盯 ”上了。
2月18日,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接到了一位市民的咨询电话,市民询问购买鳄鱼、巨蜥等野生动物后,是否要办理相关许可证。同时也反 映在虹许路上有一家宠物商店,有泰国鳄鱼、巨蜥、蟒蛇、陆龟等动物出售。
西郊动物园专家郑先生一到店里,就认出了玻璃缸中销售的绝非普通意义上的乌龟、蜥蜴。店里标签上的名字大多都是错的,比如明明是 暹罗鳄,他们写成了泰国鳄,明明是草原巨蜥,却写成了平原巨蜥。当时一共看到7种爬行动物,其中有4种名字都是错误的。红尾蚺、草原巨 蜥都是国外产动物,国内并无野生。缅甸陆龟、黄额闭壳龟、缅甸蟒我们国家是有分布的。暹罗鳄是《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 物种,国内无正规机构饲养,红尾蚺、草原巨蜥也是一样的。
经过上海市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的鉴定,李某店内出售的爬行动物中,5条暹罗鳄、1条红尾蚺、2条缅甸蟒、2条草原巨蜥属于国家一级保 护动物。
法院对店主判三缓三
李某到案后,一直辩称,自己只是帮人代销。“去年年底,我去广州参观‘水族爬行及宠物用品展’,认识一个广州老板,相互聊了聊后 ,都觉得另类宠物是一个商机,他可以通过我开的店,打通销售渠道,我也能通过这个方式扩大营业范围,赚更多钱,所以我们就合作了。我 是个‘菜鸟’,不懂宠物,所以就由广州老板提供货品先试销售,我只是提供一些场地,等试销成功后,再谈收入分配问题。我根本不知道那 些是珍稀动物,广州老板告诉我,在我店里试销的动物都是在广州人工繁殖的,而且是有繁殖、销售许可证的。”
因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长宁检察院根据自首和未遂情 节,建议法院从轻处理。长宁法院审理后,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