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全运会开幕式在即,从9日召开的全运会开幕式安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开幕式的良好秩序,公安机关提醒社会各界群众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要携带任何禁限带物品。
首先是违禁物品不能带入场馆,包括: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包括烟花爆竹、冷焰火等);
2.仿真枪及弓弩、匕首、各类刀具等管制器具;
3.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化学危险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另外,即使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但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也不得带入场馆。包括:1.各类容器或易碎品;
2.各类软硬包装饮料,易投掷物品;
3.打火机、火柴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物品;
4.未经许可的各类旗帜、横幅、标语等宣传品以及荧光棒、荧光球等物品;
5.除残疾人轮椅车之外的其他代步工具;
6.各类宠物(动物);
7.未经许可的各类乐器;
8.球棒、长棍、尖锐物及长度超过50厘米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9.球拍、飞碟等各类较大的体育器具及类似物品;
10.各类包裹和箱包;
11.未经批准的专业摄像设备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12.其他可能影响开幕式安全、干扰开幕式进行、妨碍其他观众观看或违反门票协议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