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23号在黑龙江省黑河市生效的“杀狗令”让全国一片哗然,中央和地方媒体关注报道了整个事件的经过。今天(26日),“杀狗令”突然变脸,以《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新面孔出现,再度成为当地群众关注的焦点。
5月21号,黑河市在当地媒体上刊登了一则《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通告中说:除去机关、部队、科研、工厂、仓库等因工作需要养的狗以外,在黑河市城区及部分城郊的犬类禁养区里,不论是家养狗还是流浪狗,只要出现在禁养范围内都将被杀,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的犬只,但也只能拴养或圈养。
通告一发出,黑河市养狗的人整天是惴惴不安,甚至有带上狗离开本地的。黑河宠物联盟紧急向全国呼救,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积极呼应;互联网上,“黑河”、“杀狗”已经成为热词。强烈的反对声音,以及多家媒体的关注报道,引起了黑河市有关部门的注意。23号,原来是应该开始打狗的日子也取消了。
事情发生后,一些社会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接受采访的法律专家说,在禁养区内严禁养犬,一经发现对所养犬只一律捕杀,这在《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中,根本找不着依据。而且“杀狗令”从法理上违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刚性要求。因为,按照纲要的规定,公众对公共决策不仅享有知情权还有参与权。法学专家说,杀狗令"在法律上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再有就是在法律时效上,2006年修订的《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要服从
《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生效3天后,变脸为《黑河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表面上看,名称换了说法,而且字数从原来的500多字,扩展到2700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