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23日是打狗的起始日子。晚上,记者电话采访了“黑河宠物联盟”的代表
一个打狗令不仅让黑河市境内鸡飞狗跳,而且成功引来了舆论的强烈反对,还好,黑河市虽然残忍到可以无视辖区内数万条狗的哀号,却没有狂妄到可以直面铺天盖地的舆论声讨。打狗队及时解散,起码说明了两点:第一,黑河市已经认识到了“见狗杀狗”的命令有不妥之处;第二,黑河市还没有糊涂到底,没有拧着劲儿地跟舆论干到底。数万条“狗命”算是暂时保住了。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能在这么大一个错误面前悬崖勒马,似乎我们不应当吝惜溢美之词,更何况,黑河市方面还谦虚地表示是否会实施“打狗方案”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可惜啊,既知现在,何必当初?早一步想到多听听群众意见,何至于弄得如此尴尬?而今,政府姿态放得再低也难免“后知后觉”的指责。在公众对于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持着足够的警觉的当前,权力要先斩后奏,上车补票尚且不可,何况已经被民意查处逃票且被赶下了车?
这种头脑一热,一拍脑袋就下出台措施的行为背后,透露出权力对私权的冷漠和权力行使的不成熟。难道说,在这种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决策上,在行政命令下达之前事先征求一下老百姓的意见就那么难么?非得等到满城风雨、人心惶惶,让政府行为成了过街老鼠才能意识到民意的力量吗?行政权力非得以这样不成熟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吗?
打狗方案暂缓执行给了群情汹涌的民众一个说法,也给了政府自己一个体面纠正失误的台阶。但是,因为政府行为的不成熟对公众感情带来的伤害,对政府形象造成的损失,对政府信誉造成的创伤,又如何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