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出门散步被犬惊吓
发布时间:2009-02-18 来源:派多格宠物美容师培训学校 作者:管理员 点击:2028次
74岁的吴老太在小区散步时,邻居王女士家养的宠物狗突然蹿出将她吓得冠心病复发,被送至医院救治。出院后,刘老太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昨日(2月17日)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女士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08年4月26日,刘老太独自一人在小区里散步。王女士家养的狗突然蹿出,致使刘老太受到惊吓冠心病发作,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刘老太为冠心病、陈旧性前壁心肌梗塞,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
出院后,刘老太要求王女士赔偿无果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刘老太有冠心病史、陈旧性心梗,被狗惊吓是冠心病病发的诱因,因此判决王女士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女士不服,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女士认为,狗并没有咬到刘老太,且刘老太本身就有冠心病和心梗,其入院治疗不能排除自身病理性原因所致,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王女士及其家人对所饲养的宠物狗因没有尽到妥善管理,导致小狗蹿出至公共场合伤害他人。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养犬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王女士及家人对饲养的狗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因此自身存有过错。虽然狗并未接触到刘老太,但致使刘老太惊吓旧病复发,因此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