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压死宠物,反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09-02-11 来源:派多格宠物美容师培训学校 作者:管理员 点击:2111次
近日,因蔡女士的爱犬吉娃娃被疾驰而来的汽车轧死,而车主不但没有抱歉之意反而态度恶劣,蔡女士将徐女士、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爱犬死亡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件。
原告蔡女士诉称,原告养有观赏犬吉娃娃一只。2009年2月3日17点30分左右,原告女儿在小区遛狗,同时遛狗的还有一个邻居。这时第一被告徐女士驾驶着第二被告詹先生的轿车驶来,车速极快,原告女儿和邻居见状连忙伸手示意,并大声呼喊停车,旁边有一老人也在大喊停车,但此时汽车与站在道边的小狗还有一段距离,但徐女士置之不理,一点也没有减速,直接将站着没动的小狗吉娃娃轧死。徐女士下车后言语蛮横,态度恶劣,原告请求派出所进行调解,但被徐女士拒绝。原告养此吉娃娃已逾五年,对此犬有着很深的感情,由于无法承受打击而卧床不起。
原告认为,原告养狗办理了合法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当时小狗站在道边没动,原告女儿发行可能有危险又及时示意停车,因此第一被告在小区内车速过快且漠视生命是致小狗死亡的唯一原因,第一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当初买狗花费了1500元,先后办理狗证花费1200元。原告与小狗有很深感情,小狗已成为原告晚年生活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死亡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应赔偿。特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第一被告赔偿损失2700元及精神损失1000元,第二被告作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现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