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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宠物狗乘快运 中途狗溜走丧生主人状告客运

发布时间:2017-03-17 来源:派多格宠物美容师培训学校 作者:管理员 点击:2662次
校园生活环境

女子携带宠物狗乘坐快运,被快运工作人员要求“人狗分开”,结果运输途中出意外,爱犬在途中丢失,再找到时,已经不幸死亡。为此,狗狗主人林小姐状告运输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

运输途中丢失,找到时已死亡

事发当天,2016年6月6日,林小姐从沙县乘车前往厦门。当日下午3点左右,她在泉州南安换乘另一辆大巴。她一上车,司机看到她带着宠物包,里面有条贵宾狗。司机立即劝阻她,称宠物狗不能带上车。

但是,林小姐不愿将爱犬丢下,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后,司机和林小姐决定各让一步,同意把贵宾狗放到大巴底部的行李柜。

到厦门后,林小姐打开行李柜要取爱犬,却发现狗狗不见了。她焦急万分,找司机询问才得知,司机在中埔高崎火车站停过车并开过柜门,在开柜门的过程中宠物狗跑掉了。

宠物狗丢失后,林小姐及其亲友通过发宣传单等各种方式,从当天下午一直寻找到6月10日,但找到时宠物狗已经死亡。

事后,林小姐多次找运输公司协商索赔,但运输公司均拒绝赔偿。于是,她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林小姐起诉认为,她支付的票款中包含运输其携带行李的费用。宠物狗属于旅客在运输中携带的行李物品,因此,被告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宠物“身价”2000元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多元。

法院一审判决,各担一半责任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运输公司应当承担50%的责任,要赔偿给林小姐1815元。

法官分析说,运输公司同意林小姐将宠物狗存放在行李柜一并运输至终点站,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宠物狗在途中丢失进而死亡,已构成违约。另一方面,林小姐作为宠物狗的主人,放置宠物狗时未采取足够的安全约束措施,致使宠物狗脱离宠物包,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也有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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