暹罗鳄
两次花17395万余元,从广东购买55条暹罗鳄(其中50条为幼崽)当宠物销售。 7月20日,南阳卧龙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收购、出售的暹罗鳄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5000元。专家表示,由于加工后的暹罗鳄皮具在国际市场价格高昂,近年来暹罗鳄遭到大肆捕杀而在野外几近灭绝,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 贸易公约附录I》,私人无证饲养、买卖或是运输皆属违法行为。
案例,买55条鳄鱼当宠物卖
被 告人王某在南阳经营有宠物生意。2015年6月,王某通过网络得知,南方养殖场出售鳄鱼的信息后,于2015年6月26日,乘车到达广东省肇庆市黄某经营 的鳄鱼养殖场,经过参观、协商,以每条220元的价格,从黄某处购买暹罗鳄幼崽50条,共计11000元。2015年8月中旬,王某又从黄某处以每斤 35.3元的价格,收购5条成年暹罗鳄,以邮政转账方式向黄某支付6395.95元。收到钱后,黄某均通过物流,将鳄鱼运至南阳。
随后,王 某将这些鳄鱼储存在租住的南阳市卧龙路与北京大道的鸿福宾馆以及西苑宾馆旁边的门面房内。2015年8月,王某以泰国宠物鳄鱼的名义,将7条暹罗鳄幼崽分 别放至南阳市天关大道溧河物流园宏太水族店老板黄某,及南阳市滨河路花鸟市场恒康宠物店范某处,让他们帮忙代卖。
判决,买卖濒危野生动物获罪
2015 年8月15日,王某以泰国宠物鳄鱼的名义,向张某出售一只暹罗鳄幼崽,张某以300元的价格购买。2015年8月21日10时30分,王某在南阳市卧龙路 与北京大道交叉口处出售鳄鱼时,被南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从王某、黄某、范某、张某处共查获暹罗鳄幼崽45条,成年暹罗鳄5条。
据了 解,暹罗鳄也叫暹罗淡水鳄、新加坡小型鳄,主要分布于东南亚的婆罗洲、印尼、马来西亚、泰国以及越南等地,是一种中型鳄鱼。属外来品种。国际上,在“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即华盛顿公约附录I中,将其列为保护动物,因此在我国,则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行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私人无证养暹罗鳄违法
对此,专家表示,将鳄鱼当成宠物来养目前在国内并不少,有不少这样的爱好者,喜欢养“不同寻常”的宠物,因此的确存在着一些地下买卖、非法市场。尤其是幼鳄,暂时没有攻击能力,体型小,走私运输起来都很方便。
野生暹罗鳄已不多见,但由于它的皮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不少饲养厂会人工饲养暹罗鳄。但作为等同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暹罗鳄,如果是私人无证饲养、买卖或是 运输,依然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会量刑处理。而像鳄鱼之类的动物,长到80公分左右就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无论是作为宠物饲养还是随意在河道内放生,都有可 能对人造成伤害,因此更是不可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