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站在浙江诸暨法院的审判庭上,偷走猴子的刘某仍然气鼓鼓,“他只肯给一半的钱(运费),我实在气不过,所以把猴子偷了回来,没想到他竟然报警!”
诸暨人王某今年34岁,去年10月初,从网上购买了两只宠物猴。卖家将猴子运到温州,让王某到温州自提。当时,王某远在内蒙古做生意,就请自己的朋友刘某帮忙提货。
刘某无业,答应帮忙,怕路上遇到检查,决定自己开车去温州。他和王某约好,一只猴子运费1000元。当天,王某就通过社交软件把钱转了过去。
之前,王某和刘某之间有一起纠纷,王某答应支付刘某1000元损失费。猴子运到后交给了王某的女友,刘某觉得王某付自己的2000元包括1000元损失费,便要求再付1000元猴子的运费。王某不肯。
刘某气不过,便跑回去,踹开门偷走了两只猴子。
王某女友报案,警方从刘某处只追回了一只猴子,另一只已经死亡。
经鉴定,两只猴子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王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