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冲出撞倒电动车致人受伤,犬主人是否需要赔偿?5月30日,温宿县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宠物犬的主人向受害人赔偿了99856元。
据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月25日晚上,家住温宿县锦绣江南小区的吴晓云(化名)骑着电动车回家,正好小区内一只宠物犬正快速追赶前方的狗主人张芳(化名),跑到门口时正好与吴晓云相撞。
被撞倒的吴晓云连同摩托车一同摔倒在了路沿石旁,左腿被摔断,后经鉴定,吴晓云左腿所受伤情构成9级伤残。5月9日,吴晓云将程某告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47957元。
温宿县人民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程某作为宠物犬的所有人,忽视了动物在外界影响或本能反应下,可能发生脱离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有效控制,导致影响道路安全或通行的事件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吴晓云作为电动车驾驶人,正常驾驶,不存在过失,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