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饲养小型犬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四百元,以后每年度为二百元;饲养其他犬只的,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八百元,以后每年度为四百元。办理犬只免疫、登记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关于拍照费问题。日常管理中,我们不允许乱收费,各登记办证点也不设立拍照这项业务和收费项目。
关于很多人养狗不办证,也没人管的问题。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依法文明养犬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积极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犬只现状等,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犬只逐一登记造册,督促养犬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证、年审,对发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立即要求养犬者自行送到禁养区外,不听劝阻的立即收缴,对发现的流浪犬要收送到留检所。我们按照“哪个区域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个区域,哪个单位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个单位”的原则,月底前组织五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集中行动,对查获的违法售养犬只一律收缴送留检所,行动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安排专人负责,不定时的开展巡查,坚决杜绝违法售犬、溜犬现象的回潮,彻底取缔售犬遛犬重点区域,使其不再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工作的难点。下一步,我们将着眼于长远,建立长效养犬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