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租车司机胡师傅无意中撞到一条狗,小狗当场死亡,与狗主人协商后赔偿了3000元。狗主人非常伤心,胡师傅心里也很委屈:撞死动物算是交通事故吗?双方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近年来,城市车辆越来越多,养宠物的市民也在增多,此类问题该如何管理呢?
33岁的洛阳的哥胡师傅开车一向很规矩,但几天前的晚上,他开车行至滨河北路时意外撞死了一条宠物狗。
“当时车速有点快,但如果不是光线太暗,目标太小又突然出现,还是不会出事的。”胡师傅说,行驶中,他突然感觉车子似乎撞到了异物,下车查看后,发现撞到了一条小狗。随后,狗主人出现,他们非常悲痛,认为胡师傅车速过快,撞死了小狗,必须赔偿损失。
胡师傅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表示愿意赔偿狗主人的损失。狗主人称,这是一条纯种的泰迪,价值不菲,此外,家人养了这么久,已经有了深厚的感情,后,双方达成协议,胡师傅赔偿3000元。
事后,胡师傅越想越委屈,宠物狗跑上马路到底对不对?主人是否有看管义务?一旦出现意外责任该如何划分?“我上网查了查,泰迪的价格在1000元以上,大多在3000元左右,按照这个价格,我这次等于说负了全责。”
众议有人为宠物“维权”,有人替司机“说话”
针对胡师傅的疑问,记者进行了走访,了解到,目前家中饲养宠物狗的市民越来越多,每天出门遛狗已经成为常态,车撞狗事件并不新鲜,而一旦发生,纠纷不断。
记者对此咨询了洛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撞狗并不在这个范畴之内,因此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是车辆撞到了驴车、马车等,造成了驴、马等动物损伤,就属于交通事故,因为在这里驴、马属于交通工具。”
“根据《犬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宠物狗上路,应办理合法‘身份证’并进行牵引。”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强介绍,养狗的市民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犬证,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对犬只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牵领,此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如果狗主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来做,出现意外时狗主人就有一定的责任,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责任划分,或者上诉法院,由法院来进行责任划分。”
不过,孙律师表示,实际操作中,很多市民都选择协商解决,如果赔偿数额不大,司机都会选择适当赔偿;如果数额过大,办有车险的司机可以保留相关凭证,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