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春市王先生在小区里跑步时发现一只可爱的小狗,逗狗狗时不慎被小狗咬伤了手,受伤后王先生拿一块砖头砸伤了小狗的腿部。狗主人要求王先生赔偿伤狗的费用,要价1万元。
逗狗时不慎被咬伤左手
王先生今年24岁,家住在长春市南关区。15日早上7时左右,他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跑步锻炼,突然他在花池附近看到了一条黑色的泰迪犬。“当时我看到那条小狗感到十分可爱,所以就蹲下身子逗逗小狗,没想到这条狗突然发怒了竟然将我的左手咬伤。”王先生说。看到自己受伤的左手,王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于是他用右手抄起一块砖头就砸向了小狗,将小狗的腿部打伤。
狗主人要对方赔偿1万元
18日记者联系到了狗主人赵女士,她表示自己的小狗现在腿部受了很重的伤,暂时没法正常行动。“我的狗咬伤了人,我可以进行赔偿,打针吃药都没问题。不过他打伤了我的狗,也得赔钱。我这条泰迪犬一共养了三年,当时是花5000多元买的,加上这几年的抚养费。所以我要1万元赔偿金。”赵女士说。面对赵女士的说法,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她这是漫天要价,一条狗就要1万元,而且只是伤了一条腿,我接受不了。”
宠物被伤害没有明确规定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表示,如果王先生是因为手被狗咬伤后,在追赶的过程中造成狗的腿部受伤,那么王先生的行为属于自身救急。养狗的赵女士没有看好自己的狗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所以赵女士应当承担所有责任。但如果是王先生在主动逗狗的过程中造成手被咬伤,那么王先生对自己的伤势也要负一定的责任。“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宠物法规,对于宠物被伤害的相关处理事宜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宠物的价值,不像猪牛羊那样可以鉴定,即便走法律程序也没有用。我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私下和解尽快将此事解决。”宗律师说。目前双方就赔偿的问题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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