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宁市发布《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城市养犬问题有了法律依据。然而,随着城市里养犬的家庭越来越多,因养犬带来的伤人、噪声、粪便,及邻里关系紧张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日,南宁对《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进行论证,有参会代表提出,要对养犬人进行考试,并参照驾照积分制进行管理。
一、养犬管理费建“遛犬公园”
此次拟修订的《条例》第十六条,对养犬管理费的用途进行了修改,除了用于养犬管理工作开支外,还需用于配套建设公共场所遛犬设备设施等。这意味着,今后,南宁市养犬人有望有专门的遛犬场所。另外,有关养犬经费的其它用途,也引起了各方的热议。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雷声认为,养犬经费还应该用于犬只强制狂犬疫苗,犬只死亡后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对于经费的流向,应该透明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养犬要考试实行积分制
对犬只的管理,说到底是对养犬人的管理,因此对于养犬人资格的话题,也在当天的论证会上引起了各方的热议,大家的一个共识,便是要将养犬人的养犬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这在拟修改的《条例》三十七条中得到体现。对于养犬人管理,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只留检所所长曾国平认为,还可以实行奖惩制度,对于违规者要重罚,但对于守法者,则可以适当采取一些奖励。例如,连续3年办理养犬登记证,无不良记录的养犬人,可减免一年或半年的养犬管理费等。
三、“一户一犬”是否合理
此次拟修改的《条例》第八条,重申了重点管理区“一户一犬”的规定。支持者认为,此规定有利于控制犬只数量,降低管理难度。反对者则表示,“一户一犬”并不现实。另外,对于大型犬只的登记管理,多名论证代表均表示不能“一刀切”。因为在很多地方,大型犬是作为工作犬给主人看家护院,有存在的需求。相关部门可以允许其经过专业培训后,再进行登记,规定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活动。
四、宠物店可受理给犬办证
为方便养犬人办理登记办证,《条例》拟对十三条进行修订,将委托受理办证机构由“动物诊疗机构”修改为“动物经营机构”。这意味着,以后宠物美容店也可以接受公安部门委托,受理给犬办证的资料,这无疑提高了办证的效率,相信很多养犬人乐于看到。
五、是否应成立“养犬办”?
在当天的论证会上,两名物业企业代表都谈到了同一个问题,作为犬只管理直接的环节,小区物业在对小区犬只管理上,却因权限规定不明确,在处理一些直接问题上棘手不已。除此之外,目前,《条例》中规定,公安、城管、农业畜牧、卫生等多部门都有管理养犬管理的权责,这或许会导致多头管理的问题。当天,不少论证代表都提出,应该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养犬部门,对上述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指挥,以更好地完善城市养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