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家住塘沽河滨里的刘先生怎么也没有料到,因受到鞭炮声的惊吓,邻居家平时性情温顺的宠物狗竟将他咬伤。然而当谈到赔偿问题时,宠物的主人、放鞭炮的人却互相推诿责任。
据刘先生回忆,大年初五的晚上7时左右,他家中及附近居民开始集中燃放鞭炮。此时刘先生正好走到家门口,见邻居乔某拿着一挂鞭炮准备在楼道外燃放,二人互相拜了年。之后,刘先生便上楼回家,乔某随即点燃了鞭炮。当刘先生掏出钥匙准备开门时,对门邻居王奶奶家的宠物狗正蹲在门外,由于被鞭炮声惊吓过度,原本温顺的小狗见到刘先生显得焦躁不安,就在刘先生开门的那一刻,小狗突然朝刘先生的小腿狠咬了一口,顿时,刘先生的小腿就流了血。
事发后,刘先生花了将近1000元治疗,但小狗的主人王奶奶只是过来看了看他并没有提出赔偿。当刘先生找到王奶奶提出赔偿自己治疗费的要求时,王奶奶却说,小狗是受到的爆竹声的惊吓才咬伤了人,责任不在自己,刘先生应该找当时放鞭炮的人赔偿。几天后,刘先生找到了当时放鞭炮的邻居乔某,乔某虽然承认当时自己在放鞭炮,但刘先生无法证明小狗是因为他燃放的鞭炮所惊吓的,因此不负责赔偿刘先生的治疗费用。
律师说法:
天津津滨正通律师事务所于婧婧律师表示,就此案例来看,刘先生可以直接起诉宠物狗的主人王奶奶,要求其做出赔偿。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而王奶奶“狗被鞭炮吓着了才咬人,责任我不负!”的说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如果王奶奶能够拿出是由于乔某放鞭炮而造成宠物情绪失控的证据,才可将乔某的相关责任追加进来,这时,燃放烟花爆竹者乔某则不能以没有因果关系而拒绝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