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报道了百花公园内四名市民被大型犬咬伤的事情后,一些市民打来电话,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犬类管理,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
22日,韩先生等四位市民在百花公园游玩时,突然窜出一条大狗,将四人不同程度咬伤。随后,百花公园的管理人员及时将四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事后,韩先生对公园方面的态度表示满意,但是一提起那条大狗,韩先生还是心有余悸,“太凶了,当时我的手腕都被咬破了,还肿了!希望媒体多呼吁一下,规定公园里不准有狗,见到狗就打!”从探望人员的口中了解到,那条咬人的大狗跑了,这让韩先生有些担心,“在公园里被狗咬还有人负责,如果在路上被咬,谁会管呢?”
市民张先生也对公园里出现大狗伤人的事表示很担心,“这么大的狗在公园里咬人,都不敢去公园了!”针对市民的担心,记者联系了百花公园,保卫科一名工作人员说,公园事发后已经加强了保卫人员的巡逻力度。但对这么大的狗是怎么进入公园的疑问,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现在是免费开放,公园有四个门,一些围墙还是通透的,那狗可能是从围墙钻进来的!”他们说,公园是绝对不允许狗进入的,他们发现一定会制止。
一些市民看到本报报道后,也打来电话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读者李梅杰说:“现在市区内狗太多,已成狗患。犬粪遍地,因狗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现在已经到了下大力气整治狗患的时候了。”读者赵鹏说:“市民游玩娱乐的公共场所竟然出现大型犬,而且还咬伤多人,实属不该。百花公园虽然已免费向社会开放,但也有责任、有义务加强管理。”
■相关法规
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能在其登记的养犬地点饲养。
(二)对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饲养地点。
(三)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五)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六)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七)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广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机)室、游乐场、市场、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公共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八)不得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九)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