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带儿子在公园玩,一条流浪狗突然冲过来,咬伤我儿子的右手,鲜血直流。公园保安将流浪狗制服后,发现狗脖子上有狗牌,从狗牌上能够确定这条流浪狗原来的饲养人。被狗咬伤后,儿子因伤口疼痛整日哭闹。请问我们能向原饲养人索赔吗?能要求原饲养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冯先生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被害人有权要求流浪狗的原饲养人赔偿损失。今年7月1日实行的《侵权责任法》,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单独列为一章,并将几类不同损害的情形分别进行了规定,在责任人的认定和赔偿方面有了更明确的界定。其中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张先生的描述,可以基本推定被侵权人没有过错,张先生可以根据狗牌上记载的信息找到原饲养人,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因伤口疼痛而哭闹是小孩都会出现的反应,就算给大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影响,也不属于严重后果。所以,张先生所提的精神损害赔偿恐难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