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吠声,影响到邻家小孩的休息,陈先生和邻居郑女士一家为此吵起来,结果两败俱伤——郑女士被打伤,陈先生被公安机关处罚,还被法院判赔1万余元。
狗狂叫扰民
主人持锄头柄伤人
郑女士和陈先生均是安溪人,两家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事情起因并不复杂:2008年7月14日晚,陈先生家的狗不停狂叫,吵醒了郑女士的小孙子。孩子睡不着,一直哭。为此,郑女士家和陈先生家发生了口角,进而打了起来。陈先生持锄头柄打伤了郑女士。警方介入调查,陈先生被处罚500元。当年7月30日,安溪县公安局法医作出鉴定,认定郑女士的损伤程度已达轻微伤。
2009年2月19日,郑女士到安溪县医院治疗因受陈先生打伤的牙齿,并支付了医疗费2500余元。
孙子被吵醒
奶奶打架自己也担责
郑女士于是将陈先生起诉到安溪县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8万余元。
安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郑女士和陈先生系邻里关系,本应以邻为善,以邻为伴,团结互助,但因陈先生喂养的狗叫影响郑女士孙子睡眠一件小事,双方未能保持克制和忍让,致发生口角并打架。陈先生打伤郑女士,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纠纷的发生,郑女士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加以妥善处理,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根据案情,可减轻陈先生30%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安溪法院一审判陈先生必须赔偿1.4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